新艺院〔2019〕12号
关于印发《新疆艺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合同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经2019年4月19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疆艺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疆艺术学院党(院)办 2019年4月29日印发 |
2019年4月29日
新疆艺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院合同管理,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学院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新疆艺术学院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往来相关活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政策要求,必须有利于学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学院整体利益,维护学院合法权益和师生员工利益。
第二章 合同审查批准
第四条 合同签订前,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方能正式签订。
第五条 合同审批程序如下:
1.合同审批原则上由项目负责部门具体经办。
2.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签订供货合同。根据《新疆艺术学院集中采购项目合同会签单》要求,由项目负责部门、招标办、计财处、分管院领导、学院法人代表等联合审批。
3.非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签订合同。采购金额2至5万元(含)的项目,根据《新疆艺术学院部门自行采购项目合同会签单》要求,由项目负责部门、计财处、分管院领导、学院法人代表等联合审批;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新疆艺术学院集中采购项目合同会签单》要求,由项目负责单位、计财处、招标办、分管院领导、学院法人代表等联合审批。
4.合同会签单签署完成后,合同经学院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由学院党委(学院)办公室加盖公章生效。
第六条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对方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同签订日期与合同执行有效期是否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损失。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七条 合同谈判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三人以上小组与对方进行谈判。
第八条 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等情况。
第九条 合同内容对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的名称(姓名)和地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其他合同双方认为应当明确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条款必须合法、完整、明确、具体、严谨,必须如实、准确地反映合同各方的真实意图。
第十条 签订合同时,应力争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争议在我方所在地诉讼或仲裁。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项目负责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计财处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必须根据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经费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办理结算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计财处有权拒绝付款。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完成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由项目负责部门遵照《新疆艺术学院固定资产采购、基建维修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试行)》,按项目合同约定条款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如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项目负责部门应及时要求对方按约定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督促其履行合同。
如因对方违反合同约定使学院受到损失,项目负责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学院利益受损,项目负责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补充、变更、撤销或解除事宜,将损失降到最低。
变更或补充后的合同视为新合同,需要重新履行相应的合同审批程序。
第五章 合同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项目负责部门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项目负责部门报请院领导批准后,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部门应当确定了解合同争议情况的人员、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积极做好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六章 合同归档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合同归档工作,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建立台账,及时归档。合同档案材料是指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合同资料,包括:合同文本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来信函、电子邮件、视听资料、合同审批表、合同会签单、验收文件等相关资料。
项目负责部门必须保证合同资料的完整性,避免合同资料遗失、丢失。每年定期向学院档案室移交档案。在此之前如发生合同档案资料遗失、丢失等情况,由项目负责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学院档案室接收档案后,根据档案查、借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对合同档案保管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表1:
新疆艺术学院集中采购项目合同会签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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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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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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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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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万元(人民币大写: ) | ||||
项目申报单位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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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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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2.计财处审核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3.招投标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4.分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5.学院法人代表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表2:
新疆艺术学院部门自行采购项目合同会签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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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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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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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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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万元(人民币大写: ) | ||||
项目申报单位 |
| 经办人 |
| ||
经费来源 (依据) |
| ||||
1.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2.计财处审核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3.分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4.学院法人代表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