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艺术学院行政楼会议室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张俊涛发布时间:2022-02-17浏览次数:12

 

 

 

 

 

 

 

 

 

新艺院办201946

 

 

关于印发《新疆艺术学院行政楼会议室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新疆艺术学院党(院)办                    20191212日印发

为加强学校行政楼会议室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会议室使用规范有序,经2019125日第十四次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疆艺术学院行政楼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1212

 

新疆艺术学院行政楼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行政楼会议室使用和管理,提高会议室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室日常管理

本办法所指会议室为行政楼内第一会议室、第二会议室、第三会议室、第四会议室和党委会议室等会议场所,党委(学院)办公室为会议室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统筹安排使用。

二、会议室使用范围

会议室仅供学校或校内单位组织的全校性会议使用,应优先保证学校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及有学校领导参加的学校专题会和各种重要接待活动等。原则上不得用于校内单位一般性讲课、演讲报告、座谈和社团活动。

三、会议室使用审批程序

1.学校各单位使用会议室须提前向管理部门预约并填写使用申请单,管理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将会议室安排通知申请单位。

2.会议室安排中若有冲突,原则上按申请联系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若各单位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或重要接待活动发生冲突,将由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调整。

3.各单位使用会议室,单位负责人须在申请单上签字,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必须派人负责管理。

四、会议室的使用

1.各单位承办的各类会议,会议材料、会场布置、会务服务由承办单位负责。

2.各单位在使用会议室过程中,自觉维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移动、拆卸室内设施,不得随意悬挂、张贴物品,损坏、丢失会议室设施要负责赔偿。

3.会议室内所使用设备、工具、桌椅未征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拿出会议室或作为他用。

4.使用单位在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还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清理卫生,并及时通知会议室管理部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会议所需特殊设备由各单位自备。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党委(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新疆艺术学院行政楼会议室使用申请登记表

 

使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会议名称

 

申请单位联系人

 

参会人数

 

使用时间

           时至             时(星期     

会议地点

□一号会议室   □二号会议室

  

□三号会议室   □四号会议室

是否使用多媒体

□是

□否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会后使用

情况检查

□有无关闭门窗         □有无切断电源插座、电灯、水阀

□有无关闭电器设备     □有无随意张贴、悬挂各种物品

□有无及时归还钥匙

备注

 







 

说明:1.为统筹安排好学院各单位使用学院会议室,特制定本登记表。

2.请申请人提前将此表交至学院办公室。

3.使用人应尽量保持会议室干净整洁,会前、会后应作适当的打扫。

4.本申请登记表可在学院智能办公系统“公告通知”下载。